阜平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公开事项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4-25
按照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通知要求,阜平县国家税务局对涉及本部门的关于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现将需要逐步纳入“黑名单”的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事项汇总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欠税的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相关信息进行公告。
2、每年4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
3、积极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推送联合惩戒。
2018年4月25日
相关下载
电话:0312—7221230 0312—7222134 传真:0312—7224040 招商引资办公室 :0312—7233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