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本科二批以上在校贫困大学生救助将实现全覆盖
发布时间:
2016-01-22
阜平县本科二批以上在校贫困大学生救助将实现全覆盖
1月21日,阜平县出台《关于开展2012—2014届本二以上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通知》,启动本二以上往届在校贫困大学生的救助工作,确保其在校期间不因家庭经济问题而失学辍学。具体救助办法如下:
一、救助标准
对2012-2014年升入本科二批以上院校的在校贫困大学生进行救助,救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0元。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贫困状况没有改善的救助到大学毕业,贫困状况得到改善的停止救助。
二、救助条件
凡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而面临失学辍学的符合救助标准的大学生均可提出救助申请。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贫困大学生优先救助。
1、孤儿。
2、烈士子女。
3、父母一方患特殊慢性病(慢性病医疗证)或重度残疾(二级残疾以上),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经济收入,全家生活异常困难的。
4、因意外事故、大病等因素突然导致家庭贫困(一次性损失或累计花费3万元以上),全家生活异常困难的。
5、家住偏远农村、父母文化知识水平低、无致富能力、身体状况差、父母双方均务农,除勉强能够在家种地养家糊口维持生活外,无其它任何经济来源,家庭无力承担上学学习和生活费用,面临失学辍学的。
三、救助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到所在乡镇领取救助申请表(县救助办发给各乡镇)并填写。(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村级审核
(1)、各行政村对学生信息进行情况核实,并对符合救助条件者加盖公章。
(2)、由学生本人向乡镇提交救助申请表。
(三)乡镇审核
(1)、各乡镇救助办对提出申请的贫困大学生家庭进行走访核实。
(2)、将核实后的拟上报贫困大学生名单(需乡镇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上报县救助办和县教育局。
(四)县级审批公示
1、县教育局及县救助办对乡镇上报的贫困大学生入户抽查,确定拟救助学生名单及救助意见,提交县贫困学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2、县贫困学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交名单及意见进行审批,确定拟救助对象公示名单。
3、救助办在学生所在行政村和自然村公示(不少于5日)。
(五)发放救助金
(1)、学生本人到县救助办领取救助金。
(2)、填写救助金使用承诺书,在救助金发放签到表上签字并按手印。
2015年秋季,阜平县对考入本科二批以上院校的58名应届贫困大学生实施了救助,共发放救助金69.6万元。此次2012--2014届本二以上贫困在校大学生救助工作完成后,全县本科二批以上院校的在校贫困大学生将全部得到救助。
来源:阜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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