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交通运输局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5-11


阜平县交通运输局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阜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阜政办{2017}183号文)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

统筹整合使用打破资金归口管理界限,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聚焦贫困地方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县脱贫计划、年度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确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向。支持修建公益性生产设施、农村道路建设。

一、统筹整合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不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扶贫。

(九)其他与扶贫无关的支出。

二、我局按照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完善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依据行业规范及要求具体实施项目和使用管理资金,包括项目预算编制、招标采购、项目实施、公开公示、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评价、档案管理等工作,对使用的统筹整合资金承担主体责任。

二、资金管理

一、项目主管股室是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执行结果负责。要依据行业规范及要求,做好项目实施、验收、报账、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报账进度,年末整合项目完工率和整合资金报账率达到90%以上。

统筹整合资金安排的资金结转结余要严格执行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三、统筹整合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三、绩效管理

一、统筹整合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统筹整合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指标包括: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实施进度、财务管理、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等。

二、各项目主管股室按照职能负责细化明确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对上一年度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四、监督管理

一、项目管理股室要通过公开栏、项目标志牌、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绩效目标等情况进行公示,保证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整合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整合资金管理活动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阜平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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