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打击侵权和假冒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2-03-15
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打击侵权和假冒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药品经营企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236464元罚款。
案例二:某加油站非法销售非乙醇汽油,违反了《河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按照《河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处12204.15元罚款。
案例三:某食品经营店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运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一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处10000元罚款。
案例四:某商品经销商销售商标混淆的“红牛”饮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处5092元罚款。
下一页
下一页
相关下载
电话:0312—7221230 0312—7222134 传真:0312—7224040 招商引资办公室 :0312—7233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