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双通道”管理
特殊药品“双通道”管理
一、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范围
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部分医保备注内容明确、诊疗路径清晰、药品价格昂贵的非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
二、特殊管理药品就医购药管理
实行“四定管理”,定医院、定医师、定药品、定药店。
(一)参保人员持申请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由责任医师评估认定。机构由责任医师评估认定。
(二)经评估符合特殊管理药品使用标准的,由责任医师填写《保定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三)参保人员持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存档、登录医保信息管理软件。信息登录保存成功后参保人员的特殊管理药品门诊待遇立即生效。
(四)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持申请表原件一联、处方、社保卡(电子医保卡)可在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购药结算。
(五)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外门诊就医,需要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须持申请表由就诊医疗机构医生填写,申请表在“保定医保”微信公众号信息查询功能中的特殊管理药品使用模块中下载。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费用结算管理
(一)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购药结算时,持社保卡(电子医保卡)在定点单位直接报销,参保人员仅支付个人自付的费用。
(二)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外门诊就医,每个治疗周期结束后凭申请表、申请材料、处方及门诊发票等原件到县医保中心手工报销。
(三)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外门诊就医时限就医地的“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
四、参保患者在“双通道”定点药店门诊使用的特殊药品,待遇标准参照三级医院的待遇标准执行。
五、纳入保定市“双通道”药店名称
保定市古城医药有限公司古城大药房、保定市益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河北舒瑞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河北思派大药房有限公司、河北华佗药房有限公司保定市中华路店、河北益友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分店。
电话:0312—7221230 0312—7222134 传真:0312—7224040 招商引资办公室 :0312—722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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