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阜平县税务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1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阜平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河北省阜平县阜平镇中兴街国税胡同16号,邮编:073299,电话:0312-7221422,传真:0312-722775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阜平县税务局严格按照省局、市局和阜平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部署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坚持以政务公开为推动力,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增强公开实效,提升公开质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效保障了纳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切实提升了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效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部署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正确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规定,聚焦公开重点,规范公开方式。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阜平县税务局对外公开行政许可253条,行政处罚1条,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刊播税收新闻141篇。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全面提升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度,阜平县税务局未接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省税务局、市税务局以及阜平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主动公开内容和按栏目进行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加强对主动公开文件的管理,安排专职政务信息公开干部,严格按照省局、市局要求定期维护网站、更新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以党委委员、副局长顾彦鹏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年工作做出重要安排部署,并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重大问题。明确阜平县税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务公开工作,配备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评,通过定期、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对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情况的抽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依法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和各审批环节程序严格把关。参加县政务公开办业务培训一次,培训内容为学习《河北省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业务操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一是个别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政务公开流程不够规范。二是个别税务干部业务能力不强,科室人员流动性大,职责不够明确。三是需要加强对新规定新政策的跟进学习。
针对上述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推进力度,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组织相关科室及时学习“学兴税平台”推送的政务公开专题课程。二是加强任务督导,加强绩效考核,有效调动积极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压实科室责任,设置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熟悉政务公开流程和内容。办公室加强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规范公开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阜平县税务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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