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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医疗保障局全民参保倡议书
阜平县医疗保障局全民参保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参保单位:
参加医保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交、减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对缴费单位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依法参保是每一名公民的义务,享受待遇是每一名公民的权利。
依法参保利于战“疫”!2020年初疫情肆虐,我县医疗保障局按照“两个确保”要求做好救治保障,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近期保定市将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治疗新冠肺炎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我县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抗体检测诊疗项目和试剂盒费用也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规定报销。新冠疫苗上市后,已明确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负担,参保居民个人不负担。
尊敬的各类用人单位、尊敬的广大城乡居民,为了维护好单位及职工、家庭和个人的医保权益,我们再次倡议:请您积极主动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的这份沉甸甸的关爱,享受免费接种新冠疫苗等各项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