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访问手机站
电话:0312—7221230
传真:0312—7224040
招商引资办公室 :0312—7220352
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冀ICP备12012818号-2 站点地图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62402000021 网站标识码:1306240003
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告知
浏览量
【摘要】:
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广告监管的告知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监管工作告知如下:
一、严禁发布可能出现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工序良俗的广告。
二、禁止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禁止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上述类别广告。
四、广播、电视、报刊、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发布广告,要严格按照《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履行好广告发布前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发现的违法广告,一律先责令停止发布,再行调查立案,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