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访问手机站
电话:0312—7221230
传真:0312—7224040
招商引资办公室 :0312—7220352
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冀ICP备12012818号-2 站点地图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62402000021 网站标识码:1306240003
县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3项)
【摘要】:
阜平县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 |||||||||
序号 | 条线系统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行使层级 | 法律依据 | 县级实施部门 | 备注 | 其他情况说明 |
1 | 司法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级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0号发布 根据2017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条款号: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十一条 申请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
阜平县司法局 | 县级初审 | |
司法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级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0号发布 根据2017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条款号: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阜平县司法局 | 县级初审 | |||
司法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级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0号发布 根据2017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条款号:第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二)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 (三)因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
阜平县司法局 | 县级初审 | |||
2 | 司法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件补办、换发 | 行政许可 | 市级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0号发布 根据2017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条款号:第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妥善保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借、出租。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持证人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补发或更换手续 |
阜平县司法局 | 县级初审 | ||
司法 | 公证员任职审核 | 公证员任职审核(一般任职) | 行政许可 | 省级 |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依据文号: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条款号:第21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依据文号 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 条款号: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
阜平县司法局 | 市级初审、审查,县级初审 | ||
司法 | 公证员任职审核(考核任职) | 行政许可 | 省级 |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依据文号: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条款号:第21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2:法律法规名称:《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依据文号 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 条款号: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考核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
阜平县司法局 | 市级初审、审查,县级初审 | |||
司法 | 公证员免职审核 | 行政许可 | 省级 |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依据文号: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条款号:第24条 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2:法律法规名称:《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依据文号 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条款号:第十六条 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自确定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提请免职,应当提交公证员免职报审表和符合法定免职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司法部应当自收到提请免职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制作并下达公证员免职决定。 |
阜平县司法局 | 市级初审、审查,县级初审 | |||
3 | 司法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许可 | 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法律名称:《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00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59号发布,2017年12月25日修订;条款号:第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不得受理新的业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基层法律服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可以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办理注销手续 | 阜平县司法局 | 县级初审 | |
司法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 | 行政许可 | 市级 | 1.法律名称:《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00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59号发布,2017年12月25日修订;条款号:第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 阜平县司法局 | 县级初审 |
上一篇:
县卫健局行政许可目录事项(1项)
县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35项)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