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阜平县夏庄乡云花溪谷旅游开发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4-07


  根据阜平县城乡总体规划的实施要求和生态旅游开发的需要,县政府决定启动实施夏庄乡云花溪谷旅游开发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于2020年4月8日作出启动阜平县夏庄乡云花溪谷旅游开发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的决定(阜政〔2020〕11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实施单位
  “夏庄乡人民政府”为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二、征收范围
  夏庄乡夏庄村桑林坪、河北坡两个自然村及乡政府以西至口上易地扶贫搬迁小区以东,需征收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三、征收期限
  2020年4月8日-2020年6月7日。
  四、征收补偿
  按《阜平县夏庄乡云花溪谷旅游开发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阜政〔2020〕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奖励办法
  1、土地征收:被征收人自征收实施单位确定的起征之日起10日(含)内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地上物清理的,按土地补偿金额的4%给予奖励;10日之后签订协议不再给予奖励。
  2、房屋征收:被征收人自房屋启征之日起20日(含)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每户按征收补偿款4%给予奖励;20日之后签订协议,不再给予奖励。
  六、其它事宜
  (一)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以抢种树木等不当手段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征收范围内涉及单位和个人应以大局为重,积极支持配合征收工作。对在征收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社会秩序,拒绝、阻碍征收工作人员依法征收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阜平县夏庄乡云花溪谷旅游开发项目土地房征收补偿方案》(阜政〔2020〕12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