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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政〔2020〕11号阜平县夏庄乡云花溪谷旅游开发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0-04-07


阜政〔2020〕11号
阜平县夏庄乡云花溪谷旅游开发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的决定
 
  根据阜平县城乡总体规划的实施要求和生态旅游开发的需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启动实施夏庄乡云花溪谷旅游开发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实施单位
  “夏庄乡人民政府”为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二、征收范围
  夏庄乡夏庄村桑林坪、河北坡两个自然村及乡政府以西至口上易地扶贫搬迁小区以东,需征收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三、征收期限
  2020年4月8日-2020年6月7日。
  四、征收补偿
  按《阜平县夏庄乡云花溪谷旅游开发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阜政〔2020〕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及夏庄乡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阜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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