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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就业扶贫专岗安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1-10


  专岗安置对象
  我县贫困村(以深度贫困村和拟脱贫村为重点)建档立卡贫困人中,年龄偏大(女40岁、男50岁以上)和残疾家庭贫困劳动力,无法通过市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并能胜任贫困人口养老护理、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看护、贫困病患人员及残疾人协助服务和治安巡逻等工作的贫困劳动力。
  专岗数量
  具体数量由各乡(镇)根据贫困村贫困人口数统筹考虑,科学确定。年度资金总额控制在全年就业补贴资金支出的10%以内。
  专岗待遇
  按照每个岗位每月3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安置时间为准),就业扶贫专岗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已享受其他扶贫专岗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
  专岗人员确定
  就业扶贫专岗人员由各村委会申请,各乡(镇)政府初审,县就业服务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备案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阜平县就业扶贫专岗人员登记审批表;
  2、就业扶贫专岗人员花名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承诺书。
  专岗补贴资金申请流程
  由乡(镇)按月统一向就业服务局申请。
  申请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或用人单位申请就业扶贫补贴审核认定表》
  2、《机构或用人单位就业扶贫补贴人员名册》
  经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停发岗位补贴情形:
  1、达到65周岁以上或死亡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岗位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4、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
  解除协议三日内村委会必须将书面材料报乡(镇)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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