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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1-10


  一、认定范围
  建立在乡村、社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从事农、林、畜牧业、土特产品生产、开发、加工和销售,家庭手工工艺品制作销售、来料加工等生产活动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二、认定条件
  1、必须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运行正常,且加工车间建立在乡村、社区。
  2、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或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
  三、申报资料
  1、《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2份;
  2、厂房内、外景照片2张;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法定代表人或经济主体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或自有房屋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的用工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花名册》2份。
  上述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经办机构及认定程序
  1、申请:经营主体本人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并报县就业服务局审核。
  2、认定:县就业服务局对申报材料信息进一步核实,并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信息与县扶贫办数据库比对确认符合条件后,符合条件的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单位。
  3、授牌: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授予“阜平县就业扶贫车间”牌匾,同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阜平县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7221275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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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12—7221230 0312—7222134   传真:0312—7224040   招商引资办公室 :0312—723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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