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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政办7号 阜平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2-14


  阜政办〔2020〕7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平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阜平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阜平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0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印发的《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和《河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冀农业财发〔2018〕34号)文要求,制定《阜平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做贡献。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及补贴机具种类
  我省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择了14大类35个小类99个品目列入我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租赁公司不在此列)。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见河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四、补贴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行“先购后补”操作方式后,按照“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严格控制,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并按下年度补贴政策和标准执行,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一)购机者可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等信息。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购机者自主向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村委证明信、身份证、户口本、购机正式发票、一卡通账号),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购买机具补贴额度10000元以上的购机者,必须签订保证书,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遵循“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也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于需要现场安装的不可移动机具(机组)可上门现场核验。
  (四)农机化主管部门按时限要求对购机者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于资料通过审核、机具核验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农机化主管部门按月或季或批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清单,由财政部门对资金兑付清单审核后,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于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政府成立以政府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纪委监委、财政、农业、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农机补贴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李刚同志兼任。监督举报电话:0312-7221372。
  (二)加强宣传,公开公示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政策、申请程序、优先条件等进行公告,各有关乡镇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告》,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补贴购机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从购机申请到补贴机具落实等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公开、公示工作,坚持阳光操作,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严格认真落实《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财农〔2017〕55号)要求,确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防止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发生。
  (四)加强协调,强化服务
  积极做好购机者和供货商的服务工作:一是农机管理部门要做好农民的咨询服务工作,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资讯解答工作;二是协调、督促供货方利用企业技术、网络优势保证及时供货 ,并搞好售后服务工作。三是利用农机系统信息优势,为购机者提供组织、技术和信息服务,提高机具利用率,确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开始实行
 
  附件:阜平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阜平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齐志国   政府副县长
  成  员:仇金龙   政府办主任
  张  强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张海彬   公安局副局长
  吴顺莲   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陈金利   财政局副局长
  段金玉   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李  刚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陈建国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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