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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阜政办113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9-23


阜平县2019年劣质散煤回收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平县2019年劣质散煤回收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资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有效防治劣质煤燃烧污染,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保定市劣质散煤管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保定市劣质散煤强化治理工作方案》《阜平县2019年全域推广洁净煤及强化散煤治理实施方案》《阜平县劣质散煤强化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六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是任务目标。对不能实现清洁供暖的城乡居民全部推广使用洁净煤取暖,禁止使用劣质燃煤,对全县城乡居民、经营性单位及非营利机构等存放的散煤全部予以回收。

    第二部分是回收范围。1、按照《阜平县2019年全域推广洁净煤及强化散煤治理实施方案》(阜政办〔2019〕67号)文件要求,2019年冬季不能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取暖的城乡居民(包含在农村居住的城镇居民)存放的烟煤及制品全部回收,置换洁净型煤,8月底已完成回收工作,一经发现予以没收。2、易地搬迁户、面貌提升户、集中供热户、清洁能源替代户以及寺院庙宇等非营利性组织存放的散煤全部回收,以适当价格补偿。3、商业经营户经营场所存放的散煤全部予以没收,不予补偿,并禁止使用燃煤从事经营行为。4、寺院庙宇等非营利性组织所需洁净型煤按市场价格购买,不予补贴。5、回收散煤(含烟煤制品)掺杂石头、沙土和其它杂质的直接没收,不予补偿。

    第三部分是补贴标准及方法。从易地搬迁户、面貌提升户及清洁能源替代户中回收的散煤按每吨500元价格补贴;县财政根据各乡镇提供的《回收散煤补贴名单及称重确认表》将补贴资金统一发放到乡(镇)财政,由乡镇将补贴发放到户。

    第四部分是工作安排。各乡镇组织各村委会和乡镇有关执法站、所、队人员组成劣质散煤回收工作组,于9月30日前对本辖区回收范围内的散煤全部回收,回收的散煤集中存放,统一运送到指定地点,由发改局统一处置。各乡镇负责按照《阜平县2019年全域推广洁净煤及强化散煤治理实施方案》做好散煤回收登记,分类建立补贴清单和置换清单。

    第五部分是责任分工。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此次劣质散煤回收工作顺利完成。

    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二)强化工作责任。(三)强化宣传引导。(四)严格奖惩措施。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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