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阜政办92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8-07
2019年阜平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阜平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资料
为做好2019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印发的《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和《河北省2018-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冀农业财发〔2018〕34号)文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五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做贡献。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第二部分是补贴范围及补贴机具种类。我县按照列入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相应资质。
第三部分是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第四部分是补贴程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实行“先购后补”操作方式后,按照“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严格控制,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并按下年度补贴政策和标准执行,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第五部分是工作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二)加强宣传,公开公示。(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四)加强协调,强化服务。
2019年8月7日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下载
电话:0312—7221230 0312—7222134 传真:0312—7224040 招商引资办公室 :0312—7233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