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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民政局 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30


保民〔2018〕62号

保定市民政局 保定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保定市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白沟新城白沟镇民政办公室: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使全市困难老年人享受更多的养老服务获得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困难 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现将《保定市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保定市民政局        保定市财政局

    2018年3月30日

 

   

保定市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

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激发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活力,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深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财社﹝2017﹞100号)以及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申请和发放工作的通知》(冀民﹝2018﹞28号)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低保家庭中经济困难的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年人;

    2、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含)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3、不含已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扩大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中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按每人100元/月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补助。

    (三)政策衔接

    同时符合经济困难的高龄补贴、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他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老年人,不享受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家庭收入。

    (四)补贴方式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以代金券形式发给服务对象。特殊情况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发放现金。

    二、工作流程

    (一)资金申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中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或其法定赡养人,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河北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老人身份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3、2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

    (二)材料审核。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核实。对核实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老年人能力进行评估,出具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和审批意见,并登记备案。同时提出发放意见,经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于每月15日前送同级财政部门。

    申请人对第三方评估组织进行的生活能力状态评估结果持异议的,可向辖区民政局申请复评,辖区民政局可委托其他第三方组织进行复评。复评未通过的,由申请人承担复评费用,申请人再次申请复评需间隔6个月。户籍跨区流动的失能老年人,跟踪评估数据可在属地民政局之间进行跨区流转。

    (三)资金发放。财政部门收到民政部门的资金发放意见后,核实发放标准、金额等,于每月底前将资金按相关规定及时拨付到位。符合标准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的养老服务补贴自老人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四)评估标准。各地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开展生活能力评估工作。

    三、年审核制度

    享受补贴的老年人,应在每年7月底前,由本人或其赡养人持身份证和6至7月的第三方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及最低生活保障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河北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资格认证表,办理继续享受补贴的审核手续》。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通过认证的人员信息汇总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存档备案。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定期对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情况进行入户复查,形成应补尽补,及时发放、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

    四、有关要求

    推进落实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是一项民生工程,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财力情况、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出台本地的补贴意见,但不得使用省级补贴资金进行抵顶。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严把审批服务和质量监管环节,安排专人管理,确保各项服务和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按时足额落实资金。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补助资金。对工作中因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监管不及时、随意拖延资金结算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活动,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动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河北省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服务补贴申请表

    2.   年河北省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服务补贴资格认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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