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政办2号阜平县集中整治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1-13
阜平县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阜政办2号阜平县集中整治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
一、背景资料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整治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9年我县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工作实效,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正月十六),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四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全面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确保2019年县城禁放区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第二部分是禁放区范围。西阜高速公路以东,保阜高速公路以南,小派山至东关大桥以西,苍山西路以北。
第三部分是任务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认真把此次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打好。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全力推进。(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三)严格督查,确保实效。
2019年1月13日
下一页
下一页
相关下载
电话:0312—7221230 0312—7222134 传真:0312—7224040 招商引资办公室 :0312—7233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