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9年分工落实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9-08-05
阜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征求《阜平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9年分工落实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阜平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9年分工落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务必于8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到阜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阜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阜平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
2019年分工落实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国及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入贯彻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结合《河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9年分工方案》和《保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9年分工落实工作方案》,制定我县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推进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市场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企业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服务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行政审批改革,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1.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取消下放国务院、省级、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事项一律衔接取消,下放事项及时承接到位。(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办;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全面清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标准化提升工程。编制公开“三级四同”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能同尽同”的实施清单;优化完善审批服务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图、工作细则,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办;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3.贯彻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方案和配套文件,建立统一公开的市场准入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4.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建设省市县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县乡镇政府、园区办;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5.深化县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规范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健全完善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实现科学化、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办;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6.进一步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效应,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指导基层完善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园区办;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7.开展服务窗口质量提升行动,完善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全程代办等制度;推行服务窗口公开办事全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公开办事结果制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办;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二)扎实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加速释放投资活力。
1.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保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9年分工落实工作方案》,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和材料,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管服务。2019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68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办;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和全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各相关业务办理系统。2019年底前,建成县在线审批业务系统,并与全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在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应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办;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3.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评价事项,在确定的区域内,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雷电灾害评价、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事项的区域综合评价评估,发布区域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园区办;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4.借鉴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经验,2019年底前,在园区推行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园区办、县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三)持续推动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1.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县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大力推广企业登记1日办结、即时办理等经验做法;优化新办企业办税程序,发票领取时间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个工作日;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园区办;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衔接落实国家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在全县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做好“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办;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3.制定完善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营资本进入;民营企业在投融资、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严禁随意提高准入门槛,不得在交易过程中违规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及违规收费等;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民营资本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中国人民银行阜平县支行、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办;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4.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和应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5.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工商登记、公章备案、发票申领等涉企事项全程网上集成办理,推行“一表统一填报、一网信息共享、承诺限时办结、反馈办件信息”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模式。(牵头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园区办;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6.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持续推进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程序,设立与变更事项全部实现在线办理。(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7.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全面梳理企业注销各环节办理事项,进一步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强化事后监管、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退出。(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园区办;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8.取消企业账户许可,对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提高企业开户便利度,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牵头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阜平县支行;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9.认真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产品认证制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四)大力开展税费清理改革,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全面落实国家各项降成本政策,采取针对性、系统性措施,合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税费、融资、物流、社保等成本。(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全面落实国家减税优惠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税率;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继续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等改革,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3.贯彻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巩固省级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根据省目录变更情况,动态调整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4.对现行的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能放则放、能降则降,确保收费项目“只减不增”;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合理调整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5.加强收费项目清单“一张网”建设,健全乱收费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专项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红顶中介”乱收费行为,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列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内容,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抽查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6.进一步降低物流运输成本,落实各类优惠政策。推动降低过路过桥费用,扎实开展差异化收费试点,推进取消京津冀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五)全面深化社会事业改革,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1.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建立部门间信息集成共享机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户籍人口、营业执照、税收等信息互通共享;设立登记办理综合受理窗口,相关部门并行办理,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暂时无法实现整合的,由相关部门集中办公;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行线上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2019年底前,全省实现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政府、园区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开展公用事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社会评价体系,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压缩企业获取水气电暖时限,高压供电的大中型企业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70天以内、低压供电的小微企业压缩至20天以内,供气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供水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供暖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3.进一步深化“四医”联动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全县各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持续推动大学生村医项目,基本实现全县行政村村医全覆盖。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强化医保监管和控费作用。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挤压药品、耗材价格水分。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县医疗保障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各县乡镇政府、园区办;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六)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1.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综合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形成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格局。(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园区办;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进一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在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实现跨部门联合监管,动态管理“一单、两库”,依据法律、法规变化动态调整全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两库”,确保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共享与运用,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2019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办;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3.积极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通部门信息壁垒,强化部门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不断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推动“红黑名单”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分评价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中国人民银行阜平县支行;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4.贯彻落实《河北省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主动适应新产业、新行业、新业态持续出现的新情况,积极关注产业热点和企业需求,明确新兴行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名称表述,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扶持新兴行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5.扎实开展“互联网+监管”试点,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与各部门监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监管数据全市范围内归集共享,为各监管部门提供支撑,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6.完善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河流资源、林权交易纳入统一平台,探索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信息共享。实行公共资源配置或交易全程公开,制定实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和工作报告制度,优化提升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七)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效增强群众获得感。
1.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全国一流的服务中心,明确进驻部门和进驻事项,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全面提升一体化平台建设水平,积极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全市一体化平台对接;推广应用统一支付平台,推进与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对接;汇聚整合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企业信用、电子证照等数据,建设全县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编制全县电子证照目录库;推动省、市、县三级平台一体化融合,全面接入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3.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应上尽上、一网通办”,县级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办;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4.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局“一站式”功能,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一窗分类受理率不低于90%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办;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5.清理前置审批材料,强化信息共享,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交材料压减60%。(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办;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6.编制县级公开“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选取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办;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7.推进网上办事流程再造,重点实现一批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建立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政务信息共享协同机制,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键通办”。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部门:县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8.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以2017年为基数,通关时间压缩45%。(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9.进一步清理规范证明事项,加快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证明信息的互联互通与共享共用,根据国家公布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开本地本部门清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办;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抓落实。各部门要把“放管服”改革摆在突出位置,结合“三深化、三提升”具体要求,持续加力、深入推进,逐项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举措,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并于每月15日前向市“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县级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各专题组和保障组要搞好协同配套和整体推进,务求取得新的更大实效。
(二)对标先进抓落实。各部门要以事争一流的精神主动对标先进、补齐短板,积极学习借鉴天津、浙江、江苏、广东等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在总结改革经验、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举措、统筹协调、大胆实践,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谋划一批有创新、有突破、务实高效、含金量十足的改革举措,全力推进改革成果加速释放。
(三)强化督导抓落实。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全程跟踪督导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矛盾问题,调整、完善改革举措。建立健全“好差评”制度,明确评价标准,优化考评方式,改革成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要创新督查方式,将日常检查与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估相结合,组织开展评估问效,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效。
(四)推广宣传抓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做好新政策、新方案的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推介“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新成效,以及各地各部门在改革中的特色亮点,培树先进典型,复制推广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公众对改革的认知度、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阜平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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