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的实施意见》施行后评估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01
为提高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合理性、科学性,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根据《阜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试行)》,对《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情况开展施行后评估工作。
现诚请社会各界对《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可以于2024年3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书面函寄阜平县人社局(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中兴街82号,邮编:073200,来信请注明《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的实施意见》施行后评估意见);
2.直接发电子邮件至fpxjy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的实施意见》施行后评估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的实施意见》原文
阜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