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妇联关于2024年度 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申报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20
为推动“两癌”妇女救助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扩大“两癌”救助覆盖面,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河北省2024年民生工程有关要求,实施低保、特困等“两癌”患病妇女申报救助工程,现就做好救助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救助对象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阜平县低保、特困、易返贫致贫、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
救助人员原则上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的、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我县低保、特困妇女。在对申请救助的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实现救助全覆盖的基础上,救助范围可扩大至易返贫致贫、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
二.申报流程
- 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病种病情证明、低保或特困证明等)。
- 村(社区)、乡镇妇联负责具体指导做好救助申报工作,并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县妇联。
3.县妇联协调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申报对象的低收入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三、申报材料
1、“癌”救助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报妇女的医院诊断证明书,病理检查报告单,住院病案首页,住院、门诊、药物发票原件。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4、低保证的复印件。
5、特困证明(村委会开)。
温馨提示
1、已获得过各级“两癌”救助项目救助的患者不再重复申报。
2、按照上级妇联确定的救助名额及救助比例救助我县低保、特困等“两癌”患病妇女,符合救助条件的申报人员不能保证100%救助。救助资金全部由省妇联拨付。
3、资料上报截止时间: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