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第二批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公布
发布时间:
2023-05-17
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市场监管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阜平县李氏面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4月26日,阜平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餐饮单位进行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阜平县李氏面馆营业场所内包括大厅、用餐场所及餐桌均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阜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
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阜平县二雷老火记饭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5月8日,阜平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餐饮单位进行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阜平县二雷老火记饭店营场所内包括大厅、用餐场所及餐桌均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阜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
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阜平县乾日驴肉火烧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5月8日,阜平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餐饮单位进行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阜平县乾日驴肉火烧店营场所内包括大厅、用餐场所及餐桌均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阜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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