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阜平县照旺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土地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4-12
为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和项目建设进度,县政府于2022年4月12日作出启动阜平县照旺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土地房屋征收的决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实施单位
1.阜平镇人民政府为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
2.阜平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为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
二、征收范围
1.八亩台:东至天祥酒店西围墙以西,南至中林力合加油站以北、小派山北坡根,西至新旺小区,北至派山东路;
2.马沟口:东至马沟新村,南至派山东路(含路北零散户),西至照旺台三角地,北至看守所;
3.具体范围以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三、征收期限
2022年4月16日—2022年5月7日
四、征收补偿
按《阜平县照旺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阜政〔2018〕27号)和县住建局、国土局、发改局、规划局四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阜建征字〔201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2022年5月7日(含)前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腾空拆除的,每户按征收补偿款的7%给予奖励;2022年5月7日之后签订协议的,不再给予奖励。
六、其它事宜
(一)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以抢种树木等不当手段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征收范围内涉及单位和个人应以大局为重,积极支持配合征收工作。对在征收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社会秩序,拒绝、阻碍征收工作人员依法征收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阜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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