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2015年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5-04-24
一、总则
(一)为切实提高我县气象灾害的防御、应急处置能力和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打造“平安阜平”,构建“和谐阜平”,促进我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保定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因暴雨、暴雪、寒潮、冰冻、霜冻、低温、大雾、龙卷、大风、干旱、高温、雷电、冰雹等各种天气气候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等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灾害。
(三)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救援等气象应急保障工作。
(四)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理念,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综合协调、高效处置的原则,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五)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
由阜平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我县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阜平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六)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订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发生气象灾害事件时,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
3、负责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及时研究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和镇乡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救援资源。
(七)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订完善阜平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2、为政府防灾减灾决策提供气象信息和建议;
3、负责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以及信息发布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情况;
5、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气象局:1、负责制定和修订完善阜平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为政府防灾减灾决策提供气象信息和建议;2、负责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以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情况;3、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本预案的演练。
武装部:1、负责组织、指挥地方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气象灾害防御演习和气象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负责向保定市军分区请求武警部队支援,参加抗击气象灾害;3、联系、督查、指导台峪乡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财政局:1、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将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2、落实国家在财政上给予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优惠政策,保证抗击气象灾害的应急费用;3、联系、督查、指导城南庄镇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公安局:1、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维护受灾地区的治安秩序;2、及时查处责任性气象灾害案件;3、联系、督查、指导天生桥镇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发展改革局:1、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设项目;2、负责将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3、联系、督查、指导阜平镇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民政局:1、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负责妥善安置灾民,帮助灾民重建家园;2、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因抢险救灾负伤或牺牲人员抚恤;3、联系、督查、指导大台乡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教育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教育工作,督导检查中小学校气象灾害防御设施。
交通局、养路工区:1、负责灾区遭破坏的道路清障和修复,确保灾区道路畅通。2、联系、督查、指导龙泉关镇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卫生局:负责组织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医疗救护工作。
安监局:1、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2、联系、督查、指导夏庄乡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国土资源局:1、负责全县开矿点及容易出现山体滑坡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2、联系、督查、指导砂窝乡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环保局:负责对气象灾害发生地进行环保评估。
农业局:1、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防御;2、联系、督查、指导王林口乡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水务局:1、发生洪涝气象灾害时提供水资源分布情况,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工作;2、联系、督查、指导吴王口乡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林业局:1、做好由气象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2、联系、督查、指导北果元乡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文广新局:1、配合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报道工作,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及时插播和发布;2、联系、督查、指导史家寨乡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住建局:负责全县建筑物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督导检查和落实。
商务局:负责加油站、加气站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落实。
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督导和检查。
联通公司:1、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在技术、通讯线路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的传递;2、联系、督查、指导平阳镇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移动公司: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在技术、通讯线路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的传递。
各乡(镇)长及所在乡(镇):负责本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九)明确各乡镇村气象灾害应急“四支队伍”建设
为确保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组织“四支队伍”建设。1、专家队伍:负责公布实时气象信息、预报天气变化、提供防御指南,由气象部门担任。2、专业队伍: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各相关部门组建专业队伍,负责相关气象灾害的防范,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由各乡镇组建落实。3、义务信息员队伍:负责及时接受和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由各村主任、学校校长、医院院长、车站站长、旅游景点负责人等担任。4、应急志愿者队伍:根据气象灾害的局地性,由相邻各村组织人员相互协调,按专业队伍的指导实施互救,各单位根据各自情况召集志愿者参加灾害救助,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四支队伍”要各尽其职,定期参加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织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四支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应急预警机制
(十)预警级别
按气象灾害的强度、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即Ⅰ级预警(红色,特大气象灾害)、Ⅱ级预警(橙色,重大气象灾害)、Ⅲ级预警(黄色,较大气象灾害)、Ⅳ级预警(蓝色,一般气象灾害)。
1、Ⅰ级预警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台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导致特大等级气象灾害或已经出现了特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2、Ⅱ级预警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台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导致重大等级气象灾害或已经出现了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3、Ⅲ级预警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台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导致较大等级气象灾害或已经出现了较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4、Ⅳ级预警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台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导致一般等级气象灾害的;或已经出现了一般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十一)信息来源、审核和报送
1、信息来源:市、县两级天气会商结论;值班预报员接到市级气象台站的通知;雷达资料显示并经分析确认的异常气象记录;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个人提供的灾害信息。
2、经县气象局审核,符合上报标准规定的,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上报,并通过响应措施确认。
(十二)信息共享和发布
1、气象信息共享: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发布,由县气象局归口处理,实现共享。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应预先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随后补报详情。
2、预警信息发布
决策气象服务信息按照相应服务工作流程,向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报送决策气象服务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根据预警分类分级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十三)应急响应标准
责任区内出现Ⅳ级或以上预警,领导小组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发应急响应命令,启动本预案。
(十四)应急响应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做好跟踪气象服务工作,向县委、县政府以及阜平县气象局汇报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服务情况,向成员单位和有关新闻单位通报,根据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现场气象服务,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各项保障任务,通报灾情信息;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公共媒体及时向社会播发、刊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社会公众采取相应的自防、自救、互救等防御措施。
(十五)应急响应变更
当灾害性天气系统在影响过程中,出现影响程度加重或减弱,预警等级升级或降级,由领导小组负责人或授权人按照相应等级标准再次发布应急响应命令。
(十六)应急响应终止
当灾害性天气系统影响已经明显减弱或已经结束,预计不会对本地造成灾害,县气象局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程序的建议,由领导小组负责人或授权人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终止信息及时向阜平县气象局报告,并向各成员单位和有关新闻单位通报。
五、后期处置
(十七)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由气象部门牵头负责,其中较大等级以上的由上级气象局负责。
灾害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及时将受灾情况、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理、恢复生产计划、先进典型等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评估结果在10日内、应急工作总结在15日内报送上级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十八)鉴定、保险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鉴定工作,向社会提供的准确的气象灾害鉴定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其评估鉴定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保险部门应根据灾情及时主动办理有关保险理赔事项,鼓励公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有关部门应当为本部门从事气象灾害专业救援者办理人身保险。
六、应急保障
(十九)技术保障
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和正常运行。建立和完善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发布和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系统,以及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应急处置信息系统,提高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建立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十)通信和装备保障
为使气象灾害出现时联络畅通,及时传递灾情、气象信息,县网通公司要对全县程控电话线路进行全面检修,保证线路畅通。
建立完善气象灾害信息发布渠道,实时气象预警信息屏是最新的和最快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各乡镇要利用好实时气象预警信息屏的使用,及时掌握最新的气象信息。由气象局负责在我县政府门前和万金园建立大型实时气象预警信息屏,在易出现气象灾害的危险区域安装小型气象预警信息屏。根据需要,建立移动气象观测和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
(二十一)资金保障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算,经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县级财政资金预算。应急处置所需资金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监督管理
(二十二)宣传、培训
宣传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今日阜平》、互联网等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气象灾害预警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预防、避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乡镇、社管会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成员单位从事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分期分批在各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预防、应急救助等知识的教育。
加强与其他地区和其他应急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应急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十三)应急演练
县气象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组织有关管理和业务技术人员进行重点对移动气象观测和现场气象服务系统的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四)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领导小组提出报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的预防、报告、调查、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二十五)本预案由阜平县气象局负责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阜平县气象局备案。阜平县气象局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二十六)凡是涉及我县处置于气象灾害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作为我县应急气象保障行动方案。
(二十七)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十八)本预案由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九)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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