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14


  阜平县水利局

  关于补办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各取用水户(地下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及《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凡是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税。

  目前,全省地下水取水许可由省水利厅统一审批,根据省水利厅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工作的相关要求,对凡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我县取用水户,务必于2019年11月25日前到阜平县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完成处罚、补税等环节,由县政府统一出具意见后,向省水利厅申请取水许可,逾期(2019年底)省水利厅不再受理补办申请。

  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将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详询电话:0312-7239672

  13703129416

  阜平县水利局

  2019年11月13日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⑵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⑶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⑷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⑸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办理《取水许可证》明白纸

  取水许可申请在“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自行申报新(补)办取水许可:

  (1)取水单位或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2)取水许可申请表

  (3)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承诺书;

  (5)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准予备案文件;属于核准项目的,提供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批复的,提供批复文件;

  (6)需要向江河湖泊退水的,出具排污许可证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文件;

  (7)申请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提交与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签定的地热水、矿泉水采矿出让合同。

  咨询电话:县水利局0312-7239672   省水利厅0311-8518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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