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14
阜平县水利局
关于补办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各取用水户(地下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及《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凡是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税。
目前,全省地下水取水许可由省水利厅统一审批,根据省水利厅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工作的相关要求,对凡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我县取用水户,务必于2019年11月25日前到阜平县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完成处罚、补税等环节,由县政府统一出具意见后,向省水利厅申请取水许可,逾期(2019年底)省水利厅不再受理补办申请。
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将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详询电话:0312-7239672
13703129416
阜平县水利局
2019年11月13日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⑵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⑶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⑷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⑸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办理《取水许可证》明白纸
取水许可申请在“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自行申报新(补)办取水许可:
(1)取水单位或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2)取水许可申请表
(3)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承诺书;
(5)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准予备案文件;属于核准项目的,提供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批复的,提供批复文件;
(6)需要向江河湖泊退水的,出具排污许可证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文件;
(7)申请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提交与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签定的地热水、矿泉水采矿出让合同。
咨询电话:县水利局0312-7239672 省水利厅0311-8518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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