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公告:阜平新增医保定点药店!

发布时间:

2019-09-27


  阜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规划布局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县县城职工定点零售药店大多集中分布在中兴街、桥西街等中部地带,而北部和南部基本空白,为使整体布局更加合理,更好地方便参保职工购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在县城天宇名园小区以北、新天地小区以南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划布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定点药店规划表

  二、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统筹区定点零售药店布局计划;

  (二)依法设立,独立设置,证照齐全,人员具有相应资质,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三)有稳定的营业场所,具备及时供应医疗保障用药的能力,能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

  (四)经营范围为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器具)(食药监械、管械准字号)、计划生育用品、保健品(卫食健字号、国食健字号)、消毒用品(卫消字号)、中草药个具(原枝、原具)等与治疗保健、辅助治疗有关的商品;不得摆放或经营食品、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小家电、工艺美术等商品;

  (五)单位及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六)遵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药服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统筹区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七)有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信息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并按要求制作“进、销、存”台账,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积极配合信息化建设;

  (八)自愿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布局规划和申请条件,踊跃报名,成熟一个,受理一个。具体申报时间、申报地点、申报流程、所需申报材料详见阜平县医疗保险中心《关于新增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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