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阜平县照旺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照旺台中心小学扩建)土地房屋征收的 决 定
发布时间:
2019-09-05
阜政〔2019〕9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阜平县照旺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照旺台中心小学扩建)土地房屋征收的
决 定
为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结合阜平县城乡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实施照旺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照旺台中心小学扩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实施单位
(一)“阜平镇人民政府”为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
(二)“阜平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为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
(三)“阜平县照旺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及工程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
东至四十亩地旺台饭庄北侧道路以西,南至阜盛北大街(北环路),西至北沟河,北至明德小区5号楼南、照旺台村委会以北至山坡。具体范围以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三、征收期限
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30日。
四、征收补偿
按照《阜平县照旺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阜政〔2018〕27号)和县住建局、国土局、发改局、规划局四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阜建征字〔201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建局、阜平镇等相关部门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阜平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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