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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平县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08


    阜政办〔2019〕91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平县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阜平县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阜平县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1月13日,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阜平县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阜政办〔2019〕2号),规定阜平县西阜高速公路以东、保阜高速公路以南、小派山至东关大桥以西、苍山西路以北围成的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泛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严厉整治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深入

    推进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关于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政府牵头组织、部门协调联动、全民广泛参与”的原则,坚决遏制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多发势头,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共建文明和谐阜平。

    二、任务时间

    从即日至2024年6月25日(禁限放规定废止之日)。

    三、任务目标

    全面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严管严控严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任务分工

    (一)各相关单位。一是2019年8月10日前,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县社、民政、教育和体育、宣传等相关部门和阜平镇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每年12月31目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回顾当年的禁限放工作,安排部署下年度的禁限放工作。二是2019年8月15日前,发表一次电视讲话,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发布我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内容。每年春节前,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本地媒体宣讲禁限放烟花爆竹政策和查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

    (二)阜平镇人民政府。一是2019年8月15日前,在建成区禁放区内的主要道路两侧、村委会、居民小区等显著位置悬挂标语条幅。二是2019年8月15日前,与禁放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单位及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三是2019年8月31日前,印制不少于禁放区内常住人口总数的禁限放烟花爆竹明白纸,采取逐户走访的形式予以发放,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观念,文明欢度春节、文明办理婚丧嫁娶等活动。四是每年春节期间,组织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禁放区内开展不间断的禁炮巡查工作,发现非法行为立即告知公安机关,对非法人员进行查处。

    (三)公安部门。一是切实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特别是每年春节期间要派出足够警力,不间断的在禁放区内开展巡逻查控,严厉查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罚。二是积极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禁放区内的土产门市、殡葬用品门市、婚庆公司、小卖部等非法销售、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排查收缴,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三是每周通过酒店、饭店、沿街商铺、居民小区物业公司、村红白理事会等多种渠道,及时获取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相关人员的信息,通过电话沟通、见面交流等方式提前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和劝阻工作。四是2019年8月31日前,在禁放区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镇政府、村委会、居民小区、楼宇单元、商场超市、沿街商铺、医院、学校、车站、酒店、饭店、KTV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悬挂张贴全市统一样式的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提示牌,由县公安局负责按照统一样式制作张贴。

    (四)应急管理部门。一是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监管工作,确保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固定和临时销售点不在禁放区内销售烟花爆竹。二是2019年8月15日前,监督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固定、临时销售点全部迁至禁放区外。

    (五)县社部门。一是指导监督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固定和临时销售点加强规范化管理,科学合理规划烟花爆竹的采购数量。二是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的搬迁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一是2019年8月15日前,协调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酒店饭店、沿街商铺等,使用LED屏滚动播放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二是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酒店、饭店、沿街商铺、城中村等重点部位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禁放区内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禁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和劝阻工作。

    (七)民政部门。一是每天向办理婚姻登记和丧葬手续的群众逐一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明白纸,明确告知禁放区内不得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建立沟通联络长效工作机制,每天及时将丧葬手续人员的相关信息反馈公安、综合执法部门。三是做好各社区禁限放宣传工作,在各社区显著位置悬挂标语条幅。

    (八)行政审批部门。每天向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逐一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明白纸,明确告知禁放区内不得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九)教育部门。一是2019年9月10日前,向城区中小学校的每名学生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明白纸,详细讲解具体内容,使其了解熟悉并严格遵守全年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二是每年寒暑假放假前,分别组织开展一次禁限放烟花爆竹宣教活动。

    (十)交通运输部门。2019年8月15日前,协调在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和出租车上的LED屏滚动播放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

    (十一)宣传部门。一是2019年8月15日前,协调电视台在开机界面和飞字栏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二是2019年8月15日前,通过阜平发布、阜平广播电视公众号台发布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并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每月定期公布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和案件信息。

    (十二)其他相关单位。强化内部监督自律,通过组织会议部署等形式加强对内部人员教育,杜绝单位人员参与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全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和阜平镇人民政府要负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推动禁限放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格督查,及时反馈。县禁放办将按照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及时限要求,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和参与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调查追责,相关情况全县通报。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要于2019年8月15日前上报县禁放办,并加入县禁放办微信群。县禁放办联系人:杜建伟;联系电话:13903320663。

    附件:1.阜平县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明白纸

    2.有线电视开机界面和飞字宣传内容

    3.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出租车LED宣传内容

    附件1:

    阜平县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明白纸

    一、阜平县西阜高速公路以东、保阜高速公路以南、小派山至东关大桥以西、苍山西路以北围成的区域内,全年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予以表扬、奖励,举报电话:110。

    附件2:

    有线电视开机界面

    阜平县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阜平县西阜高速公路以东、保阜高速公路以南、小派山至东关大桥以西、苍山西路以北围成的区域内,全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査证属实予以表扬、奖励,举报电话:110。

    阜平县公安局

    2019年8月8日

    电视飞字

    县城广大居民:阜平县西阜高速公路以东、保阜高速公路以南、小派山至东关大桥以西、苍山西路以北围成的区域内,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阜平县公安局宣

    附件3:

    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出租车LED飞字

    阜平县西阜高速公路以东、保阜高速公路以南、小派山至东关大桥以西、苍山西路以北围成的区域内,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争做文明市民!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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