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阜平县2019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建设用地(易地扶贫搬迁)转用土地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19-05-05


  转用土地告知书

 

  阜平镇楼房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阜平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转用你村位于北至楼房村、南至楼房村、西至楼房村、东至楼房村的土地,面积约0.108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拟转用你村位于北至楼房村、南至楼房村、西至楼房村、东至楼房村的土地,面积约0.013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拟转用你村位于北至楼房村、南至楼房村、西至楼房村、东至楼房村的土地,面积约0.1649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拟转用你村位于北至楼房村、南至楼房村、西至楼房村、东至楼房村的土地,面积约0.1208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土地承包权人协商议定,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转用土地位于保定市阜平县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0000元/亩(105.00万元/公顷),转用山区未利用地按转用土地区片价60%执行。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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