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 全部
  • 产品管理
  • 新闻资讯
  • 介绍内容
  • 企业网点
  • 常见问题
  • 企业视频
  • 企业图册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平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21


  阜政办〔2019〕64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平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64号阜平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阜平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阜平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17〕55号),省财政厅、农业厅《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和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拨付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冀财农〔2019〕74号)要求,为全面做好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精神,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农业“三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要求,明确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发放要求。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二)补贴依据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确定

  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门核实后确定的补贴发放面积,结合上级下达我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894万元)综合测算确定。全县执行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四)补贴发放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二是充分利用《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发放补贴资金和补贴通知,提高兑付效率。三是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对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四是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二、工作步骤

  (一)补贴标准测算确定(6月20日前)。农业部门按照今年4月份核实确定的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会同财政局依据上级下达我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综合测算全县每亩补贴标准,填写《阜平县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测算表》(附件2)。

  (二)补贴资金公示阶段(6月21日至6月27日)。各乡镇通过河北省农民补贴系统打印补贴资金公示表,对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补贴资金发放阶段(6月28日至6月30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财政局依据农业部门提供的《阜平县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分配发放表》(附件3),会同农业部门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通过“一卡(折)通”的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三、保障措施

  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全县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政府及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成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戴鹏炜任组长, 政府副县长孙赫任副组长,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原农业局)、发展改革局(粮食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林业局)、审计局、农业发展银行阜平县支行、县联社等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副局长陈金利兼任,地点设在财政局(财政局电话:7222206、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原农业局)电话:7221372),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加强工作落实。财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局)及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不推诿、不扯皮,按照本方案“工作步骤”要求,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创新工作举措,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强督导检查。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附件:1.阜平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阜平县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

  护)补贴测算表》

  3.《阜平县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

  护)分配发放表》

  附件1

  阜平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戴鹏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孙 赫 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建军 财政局局长

  张 强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王玉东 发改局局长

  王照顺 审计局局长

  刘光磊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亚锋 县农发行行长

  胡庆社 县联社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副局长陈金利兼任,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李刚担任,成员由齐风明、 杨志国、侯保林、耿素芳、李娜组成。

相关下载

电话:0312—7221230 0312—7222134   传真:0312—7224040   招商引资办公室 :0312—7233088

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62402000021 网站标识码:1306240003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