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阜平县2019年第40批次建设用地(易地扶贫搬迁)转用土地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19-05-05
转用土地告知书
阜平镇龙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阜平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转用你村位于北至龙门村、南至龙门村、西至龙门村、东至龙门村的土地,面积约7.4338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土地承包权人协商议定,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转用土地位于保定市阜平县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0000元/亩(105.0万元/公顷),转用山区未利用地按转用土地区片价60%执行。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5日
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