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最新慢性病政策早知道
发布时间:
2019-04-12
阜平县医疗保障局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及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政策宣传
一、申报人群:1、城镇职工参保人员;2、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3、所有脱贫享受政策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二、申报病种
(一)门诊慢性病:1高血压病(合并严重并发症)、2风湿性心脏病、3慢性肺源性心脏病、4心肌梗死、5慢性心力衰竭、6、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7、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8肝硬化、9慢性肾炎、10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11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12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癫痫病、15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16活动性结核病、17帕金森氏病、18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19慢性阻塞性肺气肿、20循环系统疾病(心绞痛、、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21消化系统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22免疫系统疾病(干燥综合征)、23泌尿系统疾病(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衰竭、)、24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25股骨头坏死、26垂体瘤、27原发性肺纤维化、28动脉硬化闭塞症、29重症肌无力、30脑瘫(限居民)、31尘肺病(限居民)、恶性肿瘤(限职工)。
(二)门诊大病:1恶性肿瘤放化疗(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2白血病、3终末期肾病、4重症精神病、5血友病、6、透析治疗、7、脏器移植抗排异治疗。(2-4病种限居民贫困人口)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每月5日前向所在单位申报,单位汇总后于10日前上报医保中心参加专家评审鉴定;
2、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每月5日前向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申报,汇总后于10日前上报医保中心参加专家评审鉴定;
3、参保贫困人口随时持相关资料到村委会或乡镇卫生院申报,每半月鉴定一次,每月10日、25日前汇总上报的参加当月鉴定,次月享受待遇。
四、申请资料
1、城镇职工及普通城乡居民: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仅提供门诊病例的须同时提供充分的就诊证据。
2、贫困人口:提供乡镇卫生院住院记录、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资料或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门诊检查资料等。
五 、待遇享受
1、城镇职工:起付金每年500元,起付金以上部分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80%,门诊大病报销比例90%,实行限额管理。
2、城乡居民:起付金每年800元(学生儿童500元),起付金以上部分甲类费用按60%报销,乙类费用按55%报销,实行限额管理;门诊大病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3、贫困人口:(前18种普通门诊慢性病和前4种门诊大病)
(1)普通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5%,封顶线每个病种6000元/年;
(2)门诊重大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封顶线20万元/年;
(3)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对经基本医疗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再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六、报销方法:落实“一站式”门诊报销
在市域内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含乡镇卫生院)就医购药,即买即报;在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不含零售药店)购药时个人先垫付,再持相关票据到医保中心或乡医保服务平台(城乡居民)办理报销。
2019年4月
阜平县医疗保障局 宣
咨询电话 7220553 722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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