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意欠薪
发布时间:
2019-03-29
3月28日,阜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王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对王某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王某某支付所欠工人的劳动报酬。

2018年7月份,被告人王某某从保定市亚铭建筑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承包了河北省建设集团移民搬迁小区中八栋楼的栏杆安装项目,共计拖欠10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63405元。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被告人王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被告人王某某支付拖欠的工人劳动报酬,但被告人王某某仍未在法定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工人劳动报酬。其行为触犯刑法规定,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法院准许被告人王某某申请法律援助律师,维护其合法诉讼权力;对庭审过程全程录像、互联网同步直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参与阜平县项目建设单位代表,电视台记者共计70多人参加旁听,现场监督庭审活动,感受传播司法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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