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26
阜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火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景区及国有林场:
近日,我县气温不断升高,大风天气增多,随着“清明”、“五一”临近,群众上坟祭祀、旅游踏青等活动大幅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火灾隐患愈加突出,森林防火压力越来越大,为切实做好“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形势,强化组织领导。“清明”、“五一”期间历年来都是森林火灾的集中高发期,近日,满城区林草火灾连续多发,唐县3月11日也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各乡镇、景区及国有林场务必清醒认识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从严从细做好防范,“小题大做”,狠抓落实。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一抓到底,不留死角和空隙。
二、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文明祭扫。各乡镇要组织开展“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宣传,采取各种方式,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戒严令》,发放《倡议书》,张贴防火宣传画,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在宣传范围上要做到进农村、进林区、进景区、进市场、进学校、进墓区;在宣传载体上要做到:喇叭广播有声音、马路旁边有标语、林区路口有提示。要发动党员干部率先垂范,采用植树、献花等文明方式祭祀,身体力行引导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当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员、示范员和监督员。
三、强化火源管理,严防火灾发生。坚持“预防为主,严防严守”的原则,加强火源管控,突出重点部位,把握重点时期,抓住关键环节,管理重点人群,分类严格管制野外用火。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戒严令相关规定,对“清明”期间的祭祀活动倡导文明方式,杜绝因上坟、烧香、烧纸等行为引发火灾。在旅游景点、林区要道和山林入口处要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加强对入山人员、车辆的检查登记,严禁将火种带入山林,针对田边、路边、村边、山边、墓边等森林火灾的发源地,要派专人死看死守,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四、加强应急准备,做好应急处置。各乡镇、景区及国有林场要熟练掌握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配足配齐风力灭火机、个人防护及通讯等设备装备,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后勤保障工作。各乡镇专业扑火队伍要处于24小时临战状态,高度戒备,确保发生火情后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扑救火灾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森林火灾扑救安全放在首位,坚决防止因盲目指挥、仓促上阵引发人员伤亡事故。
五、严格值班调度,确保联络畅通。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值班调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森林火灾的“归口报告”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和报告森林火情信息,统一科学调度,规范填报值班记录和值班日志。发生森林火灾,要第一时间上报县防火办。因空岗漏岗或报告不及时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阜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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