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政策解读】您知道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怎么办理吗

发布时间:

2018-12-13


一、申报人群:所有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申报病种

  (一)门诊慢性病:1慢性阻塞性肺气肿、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3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4循环系统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5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6肝硬化、7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8消化系统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9高血压病(合并严重并发症)、10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干燥综合征)、11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12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13泌尿系统疾病(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炎)、14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15帕金森氏病、16股骨头坏死、17垂体瘤、18原发性肺纤维化、19动脉硬化闭塞症、20重症肌无力、21癫痫病、22活动性结核病、23血友病、24脑瘫、

25尘肺病。

(二)门诊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脏器移植抗排异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骨髓移植)、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

三、申报时间

  参保贫困人口随时持相关资料到乡镇卫生院申报,每月鉴定一次。当月25日前申报并鉴定通过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当月25日后申报的,参加次月的评审鉴定,保障待遇时间推后一个月。

三、申请资料

    乡镇卫生院住院记录、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资料或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门诊检查资料等。

四、申请地点

  参保居民持申请资料随时交由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初审后上报至县医保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五、待遇享受

  1、1 8种普通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5%,封顶线每个病种6000元/年;

  2、门诊重大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未90%,封顶线15万元/年(2019年为20万元);

  对经基本医疗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再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六、报销方法:落实“一站式”门诊报销

     在市域内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就医购药,即买即报;在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不含零售药店)购药时个人先垫付,再持相关票据到乡医保服务平台或县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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