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阜平县财政局中共阜平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阜平县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12


阜平县财政局  中共阜平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阜平县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阜平县2018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并印发,为做好试点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县财政局会同中共阜平县委组织部,编制了《阜平县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实施计划》。请项目试点乡镇政府认真按照《河北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意见》(冀财农改〔2017〕16号)和《河北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冀财农改〔2017〕1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督导试点村做好项目实施监管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县财政局、组织部反馈。

一、认真做好项目计划落实工作。项目试点乡镇政府要及时将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实施计划落实到相关行政村,督导项目村及时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二、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工作。通过市场调查、网络询价、村民评价等方式,合理确定采购设备的价格,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设备供货单位,完成设备采购。成立乡镇领导小组、村项目监督小组对采购设备程序和设备质量全程监督。严格按照试点村项目实施方案实施,督促项目试点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

三、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项目实施完工后,先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自验,验收合格后,由村委会向乡镇和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相关乡镇政府和县主管部门根据村委会提出的验收申请,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认真做好试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意见》(冀财农改〔2017〕16号)和《河北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冀财农改〔2017〕17号)的要求,及时整理项目档案,做到存档及时,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五、认真做好公开公示工作。项目试点村要充分利用公开栏(墙)、项目标示牌等形式将相关政策文件、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情况、财务情况等相关内容,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告公示,确保群众知情权,积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阜平县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实施计划

阜平县财政局   中共阜平县委组织部

 

2018年4月10日

 

附件

阜平县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实施计划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

村名

投资总额

用途

备注

财政试点资金

自筹资金

1

阜平镇

第一山村

100

30

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100万元,用于购置80钩机、农用三轮车、小型货车、六轮自卸车、平板运输车货车等提供生产服务及家政劳务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合作社自筹3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劳务服务工具、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室改造等。

 

2

城南庄镇

南台村

100

30.5

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100万元,用于购置风干机、提升机、震动布料机、流态化速冻装置、冷源配置、全自动蒸汽杀菌、金属探测仪等机械设备。自筹资金30.5万元,用于建设厂房、购置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支付项目建设管理费用等费用支出。

 

 

合计

 

200

60.5

 

 

 

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