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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阜平县“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29


阜平县“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阜平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8年度阜平县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方案》已经下发,望各单位贯彻执行。

 

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18年10月23日   

               

 

2018年度阜平县“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按照《阜平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阜平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

合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0月23日至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已成立注册的内资公司。

抽查比例:抽查比例为1%。

三、抽查内容

(一)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内容(工商)

1.企业公示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情况,包括企业报送公示的历年年报信息和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应公示的即时信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否与企业取得联系。

2.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检查销售者是否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检查经营者进货台账或进销货票据。询问工作人员,检查商品包装上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看是否存在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

(二)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内容(质监)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 ① 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是否在批准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是否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活动的;②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是否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③是否按规定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及时办理人员、能力、地址、名称等相应变更手续的;④是否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的;⑤是否及时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或者自我声明内容虚假的;⑥是否存在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⑦是否存在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⑧是否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⑨是否存在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或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等行为;⑩是否存在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⑪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⑫是否存在机构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2.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监督抽查:①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是否经过认证,是否存在出厂销售行为;②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是否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行为;③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暂停期间,是否存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等行为;④获证企业是否有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出租、出借认证证书的行为;⑤获证产品是否与实际生产产品一致;⑥是否正确加贴认证标志。

3. 管理体系认证监督抽查:①认证机构是否经过批准;是否在批准范围内开展认证活动。②认证机构是否向获证组织提供了认证审核文件。③认证机构是否聘用了未经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是否使用了不符合认证要求和能力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④是否有审核人员代替或不到现场的现象。

⑤认证机构是否在对认证委托人委托认证的领域、产品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法人资格等资质情况进行核实的基础上实施了认证。⑥认证机构是否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程序和程序要求实施了认证。⑦认证机构是否对认证委托人的纠正措施进行了有效验证。⑧认证机构是否为获证组织/产品实施了有效跟踪调查。⑨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认证机构是否及时暂停或撤销了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⑩获证组织是否有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行为。⑪认证机构或获证组织是否拒绝接受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①认证机构是否经过批准;是否在批准范围内开展认证活动。②认证机构是否向获证组织提供了认证审核文件。③认证机构是否聘用了未经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是否使用了不符合认证要求和能力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④是否有审核人员代替或不到现场的现象。

⑤认证机构是否在对认证委托人委托认证的领域、产品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法人资格等资质情况进行核实的基础上实施了认证。⑥认证机构是否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程序和程序要求实施了认证。⑦认证机构是否对认证委托人的纠正措施进行了有效验证。⑧认证机构是否为获证组织/产品实施了有效跟踪调查。⑨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认证机构是否及时暂停或撤销了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⑩获证组织是否有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行为。⑪认证机构或获证组织是否拒绝接受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 《汽车三包规定》实施监督:①汽车三包规定的宣贯②三包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③维修记录规范情况

(三)阜平县交通运输局抽查内容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监督检查:1、出租汽车日常经营行为(乱收费、宰客、甩客等);2、出租汽车经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四)阜平县农业局抽查内容

对农药产品抽查:检查标签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标注的许可证件是否合法。

(五)阜平县粮食局抽查内容

秋粮收购专项检查:粮食收购者收购资格情况;执行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标准和水杂增扣量标准情况;支付农民售粮款情况;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统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随机抽取全县抽查市场主体名单,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自动派发到管辖机关,由抽查部门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给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全县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现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全覆盖,各相关部门要按县政府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2.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抽查部门按照抽查内容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政府其他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如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对企业实施联合抽查时,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在完成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抓好落实,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管理服务。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四)加强信用监管。按照“谁抽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结果登记至被抽查对象名下,并向社会公示。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联合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工作总结、图片资料及统计表于11月30日前通过书面(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形式上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王爱茹          

联系方式:13932203205

邮箱:fpscjqgg@163.com

阜平县“双随机、一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抽查企业清单.xlsx (请看下面附件)

文件有效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