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将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
2018-07-02
阜平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关于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通告
根据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四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切实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精神和省市有关专项治理的具体要求,我县成立由政府办组织协调,教育局牵头,审批局、公安局、执法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物价局、信访局、电视台、消防大队、社管会及各乡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方位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规违法办学行为,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治理整顿对象
1.全县境内未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擅自举办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等校外培训机构。
2.资质不全的培训机构。
3.有资质的培训机构。
二、治理整顿内容
民办培训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校舍设计、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卫生保健、收费情况、教职工队伍、设备设施、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情况。
三、治理重点
1.无资质或证照不全的。
2.有合法资质但存在学科类培训且有“超纲超前”“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
3.租用场所以夏(冬)令营、户外拓展、讲座等名义开设学科类补习等超审批范围培训的,依法依规对培训机构予以行政处罚。
4.未经审批私设分支机构开展培训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停办,并依法依规对培训机构予以行政处罚。
5.中小学校或公办教师以组织拓展讲座、“中考冲刺”及“先修班”等形式开展学科类有偿培训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
6.公办中小学教师利用自有住房或租用场所或借用本校教室独自或合伙举办有偿家教的,严肃处理相关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
7.公办人员参与校外学科、音乐、艺术等类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的,严肃处理有关单位领导、培训机构和有关人员。
8.有合法资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
9.涉嫌非法集资或诈骗的,移交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
四、举报监督方式
1、举报监督电话:7223769
2、举报监督邮箱:fppxjg@163.com
特此通告。
阜平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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