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河龙公路阜平县城改线段项目西段土地房屋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6-27


  根据阜平县城乡总体规划的实施要求和城市道路建设需要,县政府决定启动实施河龙公路阜平县城改线段项目西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实施单位

  (一)“阜平县土地储备中心”为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

  (二)“阜平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为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

  二、征收范围:

  东至白河村与高阜口村交界点、南至道路规划红线、西至河龙公路与无繁线交叉口、北至路规划红线区域内土地、房屋及附属(着)物。具体范围以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三、征收期限

  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7月28日

  四、征收补偿

  按《河龙公路阜平县城改线段项目西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阜政〔2016〕14号)和县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物价局四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阜建征字〔201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事宜

  (一)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以抢种树木等不当手段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征收范围内涉及单位和个人应以大局为重,积极支持配合征收工作。对在征收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社会秩序,拒绝、阻碍征收工作人员依法征收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阜平县人民政府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