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2014年兵役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5-1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前,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为扎实做好我县2014年兵役登记工作,方便适龄青年依法参加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我县户籍的男性青年。
  ①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18至20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②高中文化程度,18至21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③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18至22周岁(1992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④大专文化程度,18至23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⑤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18至24周岁(1990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适龄青年必须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往年参加过兵役登记的需上网补登。根据本人意愿,年满17周岁(199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生也可参加网上兵役登记。
  二、登记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
  登记程序和方法
  1、登录“全国征兵网”参加登记。适龄青年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按照“实名注册-兵役登记”的程序填写个人信息,尔后下载打印“兵役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确认。也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生证、1张一寸照片,直接到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进行现场登记。
  2、应征报名。8月5日前,已进行过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既可以在高校地应征,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但报名时需要填写“应征地”,报名截止后,国防部征兵办按适龄青年应征意愿将名单发往应征地兵役机关。
  3、初审初检。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登记对象进行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可不参加初审初检,具体征集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4、确定预征对象。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根据初审初检情况,对登记对象作出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不得服兵役等结论,并确定应征公民。同时,对本辖区的应征公民,集体研究,全面衡量,择优选定当年的预征对象。
  四、发放登记证明。
  在兵役登记结束前,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对每名登记对象发放《兵役登记证明》。
  咨询电话:0312--72397040312--7239702
                                                                                            阜平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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