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

发布时间:

2015-05-18


   5月15日,阜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戴鹏炜为阜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政府常务工作)。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林义,副主任周有军、陈德廷、陈占洲出席会议。法院院长王士华、检察院检察长钟振生列席会议。县长刘靖到会作人事任免提请说明。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24人,实到20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戴鹏炜为阜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同时还任命了15位阜平人民检察院审判职务,王林义为被任命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报告,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金融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了《阜平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
  戴鹏炜作表态发言,他说,阜平是个神圣的地方,能够到阜平工作感到由衷的高兴和自豪,能够与阜平广大干部群众一道谋发展、建小康,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他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不辜负组织的期望和重托,倍加珍惜难得的机遇,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不辱使命,有所作为,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清廉为政、服务人民,在任期内让阜平发展的更好、更稳、更坚实,努力向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王林义主持会议并指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免,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代表着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既是一种光荣和信任,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本次会议对戴鹏炜和15位检察机关同志的任命,既体现了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几位同志的信任和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也凝聚着全县人民的厚爱和重托。王林义希望被任命同志要正确看待岗位,正确看待荣誉,正确看待责任,真正把岗位作为舞台,把荣誉作为动力,尽职尽责干好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成绩,回报组织,回报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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