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三个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

2012-07-26


  一是进一步提高劳动监察综合执法效能。全面发挥劳动监察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职能作用,有效提高监察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通过开展专项监察、日常巡察和举报专查,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是进一步健全规范劳动仲裁程序。以劳动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能调尽调、以调促和、服务民生”的原则,积极实施案前、庭前、庭中、庭后“四步调节”,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和标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努力打造阳光仲裁。
  三是进一步巩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全县各类企业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度,逐步扩大签订劳动合同范围,推进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截至目前,为劳动者追讨工资共计30余万元,补签劳动合同816份,涉及职工4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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