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美丽乡村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

2016-08-23


  阜平县美丽乡村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支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按照全县统一安排和规划设计进行改造提升的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和村民住宅。
  
  二、实施主体
  
  乡镇、村和参与改造提升的农户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主体。
  
  三、支持政策
  
  1、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
  
  (1)规划设计:以乡镇为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单位。“三个三”(新建住宅投资额3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上、楼高三层以上)以上的建设项目需出具施工图;“三个三”以下的建设项目由规划设计单位出具能够指导施工、造价,达到扩初深度的规划设计成果文件。
  
  (2)施工建设:由乡镇、村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并组织施工建设。
  
  (3)资金支持:由县财政进行全额补贴支持。具有经营性质的,可交由阜裕公司进行投资建设经营。
  
  2、民居
  
  (1)规划设计:由统一聘用的规划设计单位出具能够指导施工、造价,达到扩初深度的规划设计成果文件。
  
  (2)施工建设:村委会做好统筹协调、监管工作,成立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监督小组参与监督和管理。在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可以统建也可以自建。
  
  (3)资金支持:一是危房改造补贴。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危房改造支持政策(新建每户28000元,改造每户9000元)。不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但按统一规划设计完成改造提升的农户,由县财政按国家危改政策标准予以支持。二是财政奖补。县财政对改造提升户按每户一宅的原则,从建筑、装修两个方面进行奖补。建安补贴:新建户100平米以内每平米补贴540元;100-300平米每平米补贴240元;维修改造户300平米以内每平米补贴240元。装修补贴:每个村10户示范户,每户100平米内每平米奖补800元;其余农户100平米内每平米奖补600元。不得改变装修补贴用途,确保室内装修品质。三是金融贷款。依据全县金融扶贫政策,改造提升户可以申请贴息贷款,贷款5万元以下不需抵押,利率4.35%,期限1—3年,财政贴息50%;贷款5-10万元的,需用自己房屋做抵押,贷款额中5万元给予一半贴息。
  
  (4)资金管理:实行农户改造提升资金“一户一卡”制度。农户、施工单位、村委会签订三方协议后,农户将自行承担款项存入“一户一卡”帐户,乡镇、村将相应补贴款项拨到“一户一卡”帐户。“一户一卡”帐户由村委会和农户共同管理。工程动工前预付工程总费用的30%;完成工程主体后付至工程总费用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费用的95%;一年后在村委会和农户共同确认无质量问题出现的情况下,无息付清剩余款项。
  
  四、其他事项
  
  对明确表示不按规划设计要求参与改造提升的村民,要与其签订相关协议。不同意签订协议的,采取公证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告知。明确事项如下:一是2015年、2016年启动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未报名参加村庄改造提升的,将不能享受以上改造提升支持政策。二是按照新社区建设规划要求,今后需要建房只允许原址翻建,原则上不能再向国土部门申请新的宅基地。三是原址翻建必须经县、乡、村三级批准,且与本村建筑风貌保持一致和与市政设施统一衔接。四是依法对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进行清理,对影响环境的危旧破败建筑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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