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22
〔2022〕-13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57号)要求,决定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下列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
(一)县、乡(镇)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制定主体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依据
各乡镇、各单位要依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2022年全国两会和省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及其他政策措施有关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省、市部署开展的专项清理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三、清理职责
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制定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清理。
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县司法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决定。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文件,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清理决定,清理结果报县司法局备案。
四、处理方式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滞后于改革要求,与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
2.主要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
3.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要求的;
4.主要内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
5.主要内容妨碍统一市场建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排除、限制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
2.工作任务已完成;
3.调整对象已消失;
4.管理方式已改变;
5.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
6.未注明有效期且已经实施满5年、冠以“暂行”“试行”且已经实施满2年。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存有第(一)项情形的;
2.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的;
3.同等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之间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
需要修改的,原则上一揽子“打包”集中修改;修改任务较大确不宜“打包”修改的,列入修改计划并明确完成时限。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五、清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政令畅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成立专班,指定专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的进度和质量。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司法局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清理完成情况纳入2022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二)开门清理,畅通渠道。各乡镇、各部门在研究提出清理意见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可以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并将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清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认真细致,务求实效。本次清理坚持应清尽清,凡宣布失效、废止和能即时修改的,不得拖延;凡列入拟修改的,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清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单位要将清理结果制发文件公布并按照要求进行报备。对因清理不及时、不彻底,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延误或者影响改革成效的,在国家、省、市组织开展的相关检查、督察活动中发现清理范围内的文件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严格时限,规范报送。请附件1中涉及到的单位,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建议表(附件2)和清理工作联络表(附件3)加盖公章,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于2022年6月30日报送到司法局指定邮箱(fpxsfj@163.com)。将纸质版报送到司法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按表格(附件3)内容分类填写,对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在表格中说明具体理由;对拟修改的逐条列明修改内容并附依据。
司法局联系人:刘娅
手机: 13231245779 电话: 7231118
报送邮箱:fpxsfj@163.com
附件:1.阜平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阜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
3.阜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联络表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附件1
阜平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起草单位 |
1 | 关于印发《阜平县(2012—2015)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的通知 | 阜政办〔2013〕148号 | 乡村振兴局 |
2 | 关于确定阜平县(2012—2015)易地扶贫搬迁小区的意见 | 阜政〔2013〕19号 | 乡村振兴局 |
3 |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 阜政〔2013〕15号 | 交通运输局 |
4 | 关于印发《阜平县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的通知 | 阜政办〔2013〕97号 | 气象局 |
5 | 关于印发《阜平县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阜政办〔2021〕120号 | 气象局 |
6 | 关于印发《阜平县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的通知 | 阜政办〔2013〕99号 | 气象局 |
7 | 关于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意见 | 阜政〔2013〕12号 | 住建局 |
8 | 关于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 阜政〔2013〕7号 | 执法局 |
9 | 关于印发《阜平县综合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 阜政办〔2012〕120号 | 财政局 |
10 | 关于印发《阜平县扶贫开发项目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 阜政办〔2014〕88号 | 乡村振兴局 |
11 | 关于印发《阜平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 | 阜政办〔2014〕72号 | 民政局 |
12 | 关于建立林地共同管理责任机制的意见 | 阜政〔2015〕2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3 | 印发《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 阜政办〔2015〕19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4 | 关于印发《关于阜平县禁牧山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阜政办〔2015〕169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5 | 关于印发《阜平县整治处理县城规划区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 阜政〔2015〕14号 | 住建局 |
16 | 关于印发《清理整治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私人会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阜政办〔2015〕2号 | 住建局 |
17 | 关于印发《阜平县妇女发展规划和阜平县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 阜政〔2015〕19号 | 妇联 |
18 | 关于印发《关于实行星级化管理打造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升级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阜政办〔2016〕82号 | 行政审批局 |
19 | 关于印发《阜平县农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 阜政办〔2016〕69号 |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20 | 关于印发《阜平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阜政办〔2016〕148号 | 网络公司 |
21 | 阜平县依托“国有公司+专业合作社+贫困户”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发展产业实施细则 | 阜政办〔2017〕42号 | 乡村振兴局 |
22 | 关于印发《河北银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 阜政办〔2017〕135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3 | 关于印发《阜平县政府购买城镇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阜政办〔2017〕163号 | 住建局 |
24 | 关于印发《阜平县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 阜政办〔2017〕185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5 | 阜平县落实国土资源执法共同监管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 阜政办〔2018〕37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6 | 阜平县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 | 阜政办〔2018〕48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7 | 阜平县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意见 | 阜政办〔2018〕55号 | 教体局 |
28 |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 | 阜政办〔2018〕87号 | 财政局 |
29 |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 阜政办〔2018〕107号 | 财政局 |
30 | 阜平县改造提升村空气源热泵供暖电价补贴实施方案 | 阜政办〔2018〕131号 | 美丽办 |
31 |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 | 阜政〔2018〕12号 | 住建局 |
32 | 阜平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办法 | 阜政〔2018〕19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3 | 阜平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0) | 阜政〔2018〕22号 | 行政审批局 |
34 | 关于印发《阜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 阜政〔2019〕1号 |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35 | 关于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 阜政〔2019〕12号 | 住建局 |
36 | 关于落实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的实施意见 | 阜政办〔2019〕12号 | 人社局 |
37 | 易地扶贫搬迁小区手工业厂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 阜政办〔2019〕32号 | 财政局 |
38 | 阜平县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 阜政办〔2019〕44号 | 生态环境局 |
39 |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 阜政办〔2019〕86号 | 民政局 |
40 | 阜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 | 阜政办〔2019〕112号 | 生态环境局 |
41 | 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修订) | 阜政办〔2020〕14号 |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42 | 阜平县农村公厕管理办法(试行) | 阜政办〔2020〕15号 | 执法局 |
43 |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应急预案 | 阜政办〔2019〕36号 |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44 | 关于印发《阜平县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 阜政〔2015〕21号 | 住建局 |
45 |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 阜政办〔2018〕42号 | 政府办(行政审批局草拟) |
46 |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 阜政办〔2018〕43号 | 政府办(行政审批局草拟) |
47 | 阜平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成绩突出单位奖励暂行办法 | 阜政〔2020〕38号 | 人社局 |
48 | 阜平县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阜政〔2021〕2号 | 财政局 |
49 | 关于《关于降低开发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成本的实施意见》 | 阜政〔2021〕9号 | 开发区 |
50 | 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阜平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阜政〔2021〕8号 | 开发区 |
附件2
阜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
填表单位:阜平县乡村振兴局
填表时间:2022年7月28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进展 | 废止/修改理由 |
1 | 关于印发《阜平县(2012—2015)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的通知 | 阜政办〔2013〕148号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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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确定阜平县(2012—2015)易地扶贫搬迁小区的意见 | 阜政〔2013〕19号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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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关于印发《阜平县扶贫开发项目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 阜政办〔2014〕88号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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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阜平县依托“国有公司+专业合作社+贫困户”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发展产业实施细则 | 阜政办〔2017〕42号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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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清理进展”栏应填写状态(保留、拟废止、拟修改、已废止、已修改)。
附件3
阜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联络表
填表单位:阜平县乡村振兴局
填表时间:2022年7月28日
序号 | 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1 | 王者倩 | 科员 | 7221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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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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