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22
因当前疫情影响,我县城乡低保保障对象在经济收入上受到了一定影响,为了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2月24日政府办下发的《阜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实施方案》(阜政办[2022]12号)基础上,对城乡低保保障对象补差金额做适当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村四类低保每月每人补差金额由200元调整到220元。
二、城市三类低保每月每人补差金额由360元调整到400元;城市四类低保每月每人补差金额由300元调整到360元。
该通知从2022年3月份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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