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路货运和重点 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方案
按照《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路货运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确保我县与外省、市的物资运输保障,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管理机制,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运输保障范围
(一)重要农产品
种子、种畜禽、仔畜雏禽、水产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
粮食、蔬菜、水果、商品畜禽、屠宰厂(场)屠宰加工的畜产品、鲜活水产品、生鲜乳等群众生活资料。
由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明确正面清单,具体到企业、车辆、人员、产品名称等信息。
(二)重要生活物品
居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含日用品)、物资等。
由发改局明确正面清单,具体到企业、车辆、人员、物品种类等信息。
(三)重要防疫和生产物资
疫情防控、能源供应、医用物资、民生紧缺物资等工业企业及其关键配套企业,以及可能影响国内产业链稳定、影响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业企业的重要生产物资。
由发改局明确正面清单,具体到企业、车辆、人员、物资种类等信息。
(四)其他重要生产生活物资
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正面清单,具体到企业、车辆、人员、物资种类等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从业人员防控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指导道路货运企业、物流园区、供货和收货单位等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最新防疫要求,督促司乘人员、装卸人员、服务管理人员等,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消毒洗手、运输装备消杀、疫苗接种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减少中途停留,尽量避免与其他人员接触。原则上不安排来自防范区以上等级的货车司机承担运输任务。要充分保障应急运输人员防护装备和消杀物资,加强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操作培训,降低感染风险。
(二)科学设置公路防疫检测站点。原则上各检查站严禁采用挖沟、设置路障等方式物理阻断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农村公路。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优化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工作流程,提高通行效率,对于符合通行条件的车辆和人员,不得随意限制通行。
(三)规范办理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通行证》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发,对列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正面清单且符合相关行业疫情防控指南要求的企业准予办理《通行证》。
通行证办理流程:1.企业申请。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2.审核报备。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申请企业的疫情防控、车辆及物品包装消杀等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后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3.制证发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发《通行证》。各行业主管部门向申请企业发证。
对于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县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可由运输始发地供货单位、目的地接收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属地市、县指挥部申请办理。
通行证申请函应真实准确说明申报单位名称、承运企业名称、车牌号码、司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货物名称、类别、数量、起止地名称、通行线路、途经省、市、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口、通行时间等信息。
《通行证》按照“谁签发、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做好申请登记和使用管理工作。《通行证》须详实填写有关信息,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不超过30天,各市、县互认。
(四)分类精准实施货车通行管控。实行分类精准实施货车通行管控,不搞层层加码、一刀切。要根据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的实际行程实施通行管控,严禁简单以车籍地、户籍地作为限制通行条件。
对于通过查验行程码确认为来自低风险地区所在市、县的车辆以及途经中、高风险区但未停留的车辆,在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健康码和行程码正常(含行程码带*号)的情况下,不得随意限制通行。
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县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在对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正常、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健康码和行程码正常(含行程码带*号)、持有《通行证》,并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的基础上,保障顺畅通行。不得拒认跨省、跨市、跨县区的有效《通行证》,不得要求再办理本地通行证件,保证一证畅通。
建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熔断机制,对于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运输企业,责今其整改,一年内暂停为其办理《通行证》。
(五)加强组织协调和保障运输畅通。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通行证》办理、使用和查验各环节工作要求,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问题,对擅自阻断公路设施、严重影响货物运输、造成物资供应短缺中断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示样
阜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编号: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
车辆通行证
核发单位: (XX)市(县)指挥部(盖章)
承运单位: (名称)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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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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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 |
车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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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别 |
¨医疗防控物资 ¨鲜活农产品 ¨重点生产生活物资 ¨能源物资 ¨进口货物 ¨邮政快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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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货总重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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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收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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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线路及 途径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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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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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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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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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要求 |
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加强交通组织,保障相关车辆快捷通行。
2022年 月 日 |
特别提示: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请勿申请。伪造通行证和假冒重点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和企业法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电话:0312—7221230 0312—7222134 传真:0312—7224040 招商引资办公室 :0312—722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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