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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气发9号——阜平气象局关于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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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阜平县气象局文 件
阜气发〔2022〕9号
阜平气象局关于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通 告
为充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增加降水量和减轻冰雹灾害,保证我县2022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6号)、《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作业地点
阜平县全县范围
三、作业工具
37高炮,BL/RYI型火箭,地面碘化银烟炉等。
四、安全要求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高炮、火箭发射架周边60米范围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周围10公里范围为落弹区,当地群众如发现未爆炸炮弹、火箭弹或者弹体残骸,严禁私自处理,请及时与阜平县气象局或当地公安部门联系,以便妥善处置。不得私自敲打、拆卸、藏处,联系电话:7221242。
特此通告。
阜平县气象局
2022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