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攻坚在行动】9月底前,阜平县城区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将全部被淘汰
发布时间:
2017-09-20
按照《保定市燃煤锅炉淘汰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9月底前,阜平县全部淘汰县城区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淘汰燃煤锅炉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等,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淘汰燃煤锅炉必须做到断水、断电、锅炉移位,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要严格控制拆除锅炉去向,严禁在省内区域销售,对于拆解的锅炉,要建立台账,留存资料,做到可核查、可追溯。
2017年9月底前,以燃煤、燃油、燃气、轻烃、醇基和生物质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蒸吨/时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和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要治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限值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单台出力65蒸吨/时以上的燃煤蒸汽锅炉要治理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排放标准(烟尘≤10mg/m3、SO2≤35mg/ m3、NOX≤50mg/ m3)。
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燃煤锅炉相应环保设施基本配置包括布袋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高效脱硫装置、低氮燃烧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等脱硝装置。
未按期淘汰及治理达标的工业燃煤锅炉,一律停止使用。保留的燃煤锅炉要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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