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明白纸(10项)
发布时间:
2021-07-30
阜平县行政审批局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明白纸
为大幅简化准入审批,在全县范围内对9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及我县的、1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及我县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1、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4、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5、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6、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8、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9、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0、各设区市、扩权县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
实行告知承诺后,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工作,依法列出全县行业领域内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立的统一标准,制定我县统一告知承诺示范文本,明确承诺内容和违反承诺后果,同时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少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现场核查环节由审批前实施调整为审批决定后核查,统一由监管部门实施。
监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同时,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对违反承诺后果严重确需撤销许可证件的,监管部门要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审批部门承担,因监管规则或违反承诺的后果明确不到位、监管缺位、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由监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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