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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

发布时间:

2018-04-12


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阜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阜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冀政函[2012]32号),现予印发。为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特要求如下:
  
  一、保持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矿产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落实好省、市级规划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加大铁、铜、金、银、铅、锌等矿产勘查,在岭东~黑崖沟金银铅锌多金属矿区,大台乡、台峪乡等铁矿区加强勘查。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分区制度,鼓励和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提高重要矿产资源可供能力。
  
  三、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科学部署寿长寺~南庄旺等重要优势资源开发工作、培育金多金属矿业产业链。规范有序开发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等矿产。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开采分区管理制度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开发利用布局。落实矿产资源节约优先战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加快城南庄—吴王口一带、炭灰铺煤矿等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五、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严格依据《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2012年8月10日
  
  

《阜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


  
  按照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矿字[2009]3号)要求,结合阜平县的矿产资源特点和开发利用现状,编制了《阜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以2010年为基期,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等指标规划到2015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阜平县所辖行政区域。
  
  一、现状与形势
  
  阜平县现行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年),自2002年发布实施以来,促进了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促进矿山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保障了全县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但是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1、矿产勘查程度较低、找矿难度加大、影响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2、矿山结构不合理、精加工矿产品少、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不高;3、矿山地质环境遭到破坏,保护与恢复治理任务艰巨; 4、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亟待加强。现行的规划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二、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的目的、指导思想及原则、规划目标
  
  (一)编制规划的目的
  
  《阜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是对阜平县2011—201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工作进行的总体规划部署,是阜平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阜平县制定与矿产资源相关的其他专项规划的依据。
  
  (二)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矿产资源工作,以矿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依托阜平县的区位优势,整合区域资源,发挥境内丰富的非金属建材、旅游地质等资源优势,搞好京津资源开发对接。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落实《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保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统筹兼顾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序有偿、集约高效”,促进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编制规划的基本原则
  
  1、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深入实施市规划“一主三次、工业西进、对接京津”三大战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提升建筑材料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建设阜平县石材经济开发区。培育大旅游,突出“太行明珠,山水阜平、华北延安•新中国雏形”主题,加快城南庄晋察冀军区司令部、晋察冀边区革命纪念馆建设、神仙山、吴王口温泉等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地质开发。推进大沙河流域矿山环境治理。
  
  2、坚持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统一:矿产资源是非再生的有限资源,要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充分利用,把节约与集约利用矿产资源摆在首位。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山采、选综合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
  
  3、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局部与整体、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形成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协调发展的局面。
  
  4、坚持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立足本县,面向国内外,逐步建立起矿产资源的供需关系,保障矿产资源的稳定供给。
  
  5、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积极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发44号)》,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监督矿山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发展绿色矿山,促进矿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四)规划目标
  
  走综合勘查综合开发之路,实现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的重大突破:加大矿业结构调整,坚持矿床规模与矿山规模相匹配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约高效,做大做强矿业经济;抓好矿山环境治理建设,形成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良性循环。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预计提交找矿靶区1处,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后备产地1处。到2015年全县矿山数目达到106个左右。全县主要矿山企业的“三率”指标在“十一五”末的基础上稳中有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2015年要达到100%,闭坑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土地复垦率2015年要达到40%和70%以上。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积极落实《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保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全县确定王安镇—大河南—大海坨金银多金属及龙泉关—团泊口金铁矿为重点调查评价区,面积987.88平方公里。优先安排2个主要成矿远景区的找矿工作,全面提高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以期实现地质找矿的突破。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加大铁、铜、金、银、铅、锌等矿产勘查,加大大、中型矿产地深部及外围勘查,提高重要矿产资源可供能力。全县无禁止勘查矿种;超贫磁铁矿为限制勘查矿种;煤、地热、铁(不含超贫磁铁矿)、岩金、银、铜、铅、锌、非金属花岗石(花岗岩、辉绿岩)等为鼓励勘查矿种。全县确定重点勘查区2处,面积1369.44平方公里;确定鼓励勘查区7处,面积1131.98平方公里;确定禁止勘查区12处,总面积276.83平方公里。全县共设置勘查规划区块50处,面积399.26平方公里。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以矿产资源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核心,以市场调节为导向,重点做好金属、煤炭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结构调整,科学部署重要优势资源开发工作,以阜平饰面石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为契机,加强矿产资源整合,积极培育有色金属矿业产业链,加快寿长寺、横岭里等老矿山企业改组改制和资产重组,提高矿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促进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规范有序开发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等矿产,推广先进适用的采选方法、技术、工艺和设备,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重点提高金多金属矿产采选能力,增强非金属矿产精深加工矿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广矿业技术高新化。
  
  积极落实《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保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全县无禁止开采矿种;超贫磁铁矿、饰面用辉绿岩为限制开采矿种;地热、铁(不含超贫磁铁矿)、岩金、银、铜、铅、锌、花岗岩、石灰岩等为鼓励开采矿种。打造和培育一个矿业经济区。全县确定重点开采区1处,禁止开采区12处,限制开采区9处,鼓励开采区3处。全县安排开采规划区块106个。同时要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和综合利用,重点做好寿长寺~银河村金银多金属矿产综合利用。加强矿山尾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对新建矿山企业提出准入条件。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2010年,阜平县矿业开发利用矿种6种,固体矿石产量达到0.085亿吨,采选业及后续产业总产值5.2亿元,分别是1999年的1.4倍和6.8倍,矿业已成为全县重要经济支柱。但大规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矿山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部分矿山(区)引发的地质灾害比较突出,全县因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1处,开采矿产资源累计使用土地1290公顷。
  
  全县确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12个,面积269.38平方公里。此外,高速公路、国家及省级公路两侧、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区域和省市县文物保护区等可视范围(300—1000米)内也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全县设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1处,面积181.69平方公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3处,面积216.32平方公里;全县设置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1处,面积360.42平方公里;设置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5处,面积178.86平方公里。全县设置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2处,面积9.19平方公里;全县确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5处,规划治理面积202.81公顷。积极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工程,重点对阜平县1处煤矿进行土地复垦整治。同时,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率、土地复垦率达到100%;历史遗留而尚未治理的闭坑矿山,2015年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40%以上,土地复垦率达到70%以上。。
  
  六、重大工程
  
  为了规划的顺利实施,全县确定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重大工程1项:阜平县龙泉关—灵寿县团泊口金铁资源调查评价工程。确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重大工程1项:非金属矿产的深加工及综合开发工程。确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重大工程2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工程、地质灾害较重的老矿山治理工程。
  
  七、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保证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实现规划目标,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制度化管理。
  
  (二)完善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保障。
  
  (三)解放思想,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方式改革。
  
  (四)巩固成果,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五)科技兴地,全面提高矿业科技水平。
  
  (六)健全制度,完善规划管理体系。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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